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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app合法吗-万物皆可盲盒?天价暗箱盲盒?国家出手整治啦

盲盒凭借其随机性带来的意外之喜,吸引了众多年轻消费者的喜爱。然而,一些商家却利用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的心理,诱导他们进行购买。同时,盲盒的概率不透明,存在炒作“天价”隐藏款的现象。此外,还有销售过期库存商品、缺乏售后服务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了规范盲盒市场运作,我国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该指引对盲盒的价格体系、抽取机制、售后服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详尽规定,明确了盲盒经营的底线,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1:禁止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指引》对盲盒销售的目标消费群体年龄设定了严格的界限。对于不满8周岁的儿童,盲盒销售者不得向其提供盲盒产品;而对于8周岁及以上的儿童,销售者必须核实儿童已获得法定监护人的授权,方可进行销售,并且必须以醒目的方式对这一要求进行公示。除此之外,盲盒销售者需实施有效手段遏制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维护其身心健康,同时在处理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时提供便捷服务,并倡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对校园周边的盲盒销售形式,包括销售地点和内容等,实施细致的规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读:

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盲盒app合法吗,他们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或是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下进行;然而,他们有权独立进行纯收益性的民事活动表情包设计,或者进行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动。而第二十条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未成年人的消费观念尚未成熟,他们中的一些人觉得通过购买盲盒用小额资金就能赢得高额奖品,这种现象对他们健康成长以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指引》将8周岁作为分界点,对盲盒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方面禁止其向8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盲盒,另一方面则对8岁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设定了具体条件。通过对比《民法典》中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盲盒app合法吗,《指引》明确指出,购买盲盒并不属于8岁以上未成年人能够独立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此外吉祥物设计,它还要求销售商必须以醒目的方式对这一要求进行提示,这样做有助于防止未成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和形成依赖性消费,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亮点2: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些商家借助盲盒的随机性和不可退换的规定,规避了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要求,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在此,《指引》对盲盒行业中的无理由退货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商家规避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做法实施了严格管控,规定只有当盲盒销售方充分告知并提示消费者,且消费者在单次购买时予以确认,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盲盒产品在拆封后,方可不遵循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此外,考虑到保护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权益,针对那些未开封的盲盒产品或是虽已拆封但仍以完整套装形式出售的系列盲盒商品,《指引》中明确指出,若该系列商品能够明确识别,商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若盲盒销售者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未达质量标准,或与承诺不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责任,严禁故意推迟或无端拒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章明确指出,消费者拥有自主挑选商品或享受服务的自由。他们有权自行挑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服务形式,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以及是否接受某种服务。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商家若通过网络、电视、电话或邮购等途径售卖商品,顾客在商品到手后享有七天的无理由退货权利,无需提供任何退回原因。然而,这一规定不适用于顾客特别定制的产品、易腐烂变质的商品、已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在购买时经顾客确认不宜退回的商品。此外,顾客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商家须在接到退货商品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消费者所付的商品货款。

《指引》明确,消费者在购买盲盒产品时若已确认该产品不适宜退货,则可不受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限制。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商家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不得通过推定已知的方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指引》继续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三包”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并具体指出,若商品或服务未达到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货、换货、维修或补偿的要求。

亮点3:禁止“万物皆可盲盒”

盲盒这一新兴事物在近期内其影响领域持续扩大,涵盖了从手办、文具到美妆、服装,甚至机票预订等众多领域,同时涉足餐饮、宠物用品、茶叶以及榴莲等多个方面,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指引》强调盲盒销售需遵守法律法规,通常在日常生活和文艺娱乐等范畴进行。然而,哪些商品或服务是不适宜通过盲盒方式销售的?《指引》明确指出,若以盲盒方式销售或提供需依法获得许可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先取得相应许可,方可进行经营活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或提供某些商品或服务,这些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活体动物等,它们在使用的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这些商品不得通过盲盒的方式进行销售。同样,那些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的快件,也不得采用盲盒的形式进行销售。

去年,一家知名快餐连锁品牌携手盲盒商家推出的联名版盲盒套餐引发了消费者激烈的抢购热潮,甚至有顾客为了获得盲盒,不惜一次性投入上万元购买超过一百份的套餐,导致大量食物被浪费。针对这一现象,《指引》明确指出,对于无法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及化妆品,不应采用盲盒方式进行销售。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时,若附赠盲盒商品以促销,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诱导或误导顾客过量点餐,而应倡导消费者保持谨慎和节制的消费观念,主动履行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明确指出,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以及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确保自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必须满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基本标准。鉴于盲盒产品的特性,《指引》构建了盲盒产品的“黑名单”,并具体指明,凡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需在提供、使用、储存、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满足严格条件的商品,均不得以盲盒的形式进行销售或提供。

亮点4:抵制“天价”盲盒

社交平台上,众多消费者纷纷发帖抱怨,购买盲盒后往往难以抽到心仪的款式,尤其是那些概率极低的隐藏款和热门款,往往只能在二手市场上以高价购得。为了防止限定盲盒产品被恶意炒作,避免出现“天价”现象,《指引》明确要求盲盒经营者必须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合理设定盲盒的价格。盲盒销售者需对所售商品或服务明确标示价格,严禁收取未公开的费用,禁止在标价基础上额外加价销售商品,并应避免采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非法手段。对于以盲盒方式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其成本差异不宜过于悬殊。同时,盲盒商品的价格也不应与同款非盲盒销售商品的价格相差甚远。同时,倡导盲盒商家主动承诺不进行货物囤积、不参与炒作行为、不直接介入二级市场交易,并且自愿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此外,部分盲盒产品处于法律界限模糊地带,亟待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新闻报道,上海的张先生为搜集球星卡片,在某个应用程序上频繁参与商家举办的盲盒抽奖,累计支出超过2000元,然而最终仅获得一张缺乏收藏价值的普通卡片。这并非偶然现象,众多视频博主在视频平台上展示了他们在多个应用程序中购买盲盒并参与抽奖的全过程,纷纷表示“花钱买来了教训”。针对这种情况,《指引》明确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者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对平台内盲盒销售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实,并建立健全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平台内盲盒销售者及其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实时监控。若在平台中发现盲盒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涉及违规违法问题,网络平台的管理者需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同时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章节明确指出,消费者应当享有公正的交易权益。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可靠、价格公道、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也有权拒绝商家强制进行的交易活动。《指引》对盲盒销售者的定价准则进行了明确,旨在确保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与所获得的商品价值相匹配,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及公平交易权益。

亮点5:禁止盲盒抽取“暗箱操作”

为了激发消费者频繁且大量地购买,众多盲盒商品配备了中奖几率较小的隐藏版或限量版产品。然而,某些商家并未在商品展示页面中明确标注隐藏版或限量版的中奖几率,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此,《指引》规定盲盒销售者需明确公布商品名称、类型、款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版商品投放量、抽取几率、商品价值区间等核心信息,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充分了解。同时,盲盒销售者不得利用后台操作来更改抽取结果,或通过随意调整抽取几率等手段变相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严禁采用折扣、回购或置换等手段故意推迟盲盒的发放;同时,严禁设置空盒。

为了确保对抽取设置的实施进行有效监控,《指引》明确指出,无论是通过实体店铺、自助售卖机等线下途径,还是通过互联网的非即时公开渠道进行销售,盲盒销售者都必须保留抽取概率的设定,并设立相应的出厂概率抽检流程;而对于通过互联网即时公开渠道进行销售的,销售者还需保存抽取概率的设定以及抽取结果的完整记录,并建立追踪记录体系,以保证消费者获得商品的真实性,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论盲盒销售者采取何种销售手段,上述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通常应达到三年以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款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状况。尽管盲盒销售模式带有随机性,但经营者不能以“盲”为理由规避其应尽的责任。他们有责任公开经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力求缩小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差距。《指引》强调,消费者有权对盲盒隐藏款投放数量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监督,确保盲盒经营者是否严格遵循公示的抽取概率进行生产和投放。同时,它倡导盲盒经营者全面记录生产流程,以此促使经营者更加规范地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