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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进货渠道泡泡玛特加盟-卖“山寨”泡泡玛特! 某生鲜超市被判赔偿!

自从“泡泡玛特”点燃盲盒电商模式以来,越来越多的商家涌入盲盒电商行业盲盒进货渠道泡泡玛特加盟,开发各类盲盒产品。 一些商家嗅到了商机,购买了一批假冒产品放在自己的货架上销售。 殊不知,这种销售背后隐藏着侵权风险。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是“泡泡玛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经查,湖南某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未经许可盲盒进货渠道泡泡玛特加盟,在超市销售使用与宝玛特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近似商标的产品。

泡泡玛特认为,湖南某企业的上述行为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其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公证取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庭审现场。记者供图

湖南某公司辩称,其销售的盲盒是从高桥市场采购的,并非自己生产。 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产品,是否侵权,是否是假货。 认为泡泡玛特应对源头生产者进行查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宝玛特公司是宝玛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注册有效期为2019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其生产、销售的盲盒玩具经过宣传推广,系列商标在部分消费群体特别是青少年中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

经比对,湖南某公司销售的普通小丑/彩色小丑和星座十三(带隐藏)两款盲盒玩具,其外包装及玩具上均标有“泡泡玛特”字样。 但包装盒的结构与泡泡玛特生产的同类产品明显不同。

法院认为,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作为“泡泡玛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且该商标在有效期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涉案产品上标注的标志与宝玛特公司注册商标外观一致,且产品类别与宝玛特公司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相同,构成相同商标。相同的产品。 目前泡泡玛特否认涉案产品是其生产的正品,且涉案产品与泡泡玛特同类产品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涉案商品属于侵犯宝玛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湖南某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侵犯宝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玛特公司。

此外,湖南某公司作为经营范围包括儿童玩具的商家,以与正品零售价相差较大的价格销售涉案商品卡通人物,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合理性。来源。 而且,涉案商品明确注明总经销商为宝玛特公司,采购商品时应多加注意,核实相关经销商的授权文件,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确有主观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湖南某公司的侵权范围、侵权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以及包某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出于维权等原因,确定湖南某公司赔偿宝玛特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那么,面对这些“山寨”商品,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法官认为,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物,擦亮眼睛,看清名称标签,切不可贪图便宜; 必须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卡通人物,妥善保管商品包装。 一旦发现自己误购了“山寨”商品,可以与商家协商,或者拨打12315举报投诉。